金牛区艺考生如何自学文化课,冲刺机构收费标准,为维护考生权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而无法参加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一、2023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
二、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前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
三、考试当天,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扫描考点学校“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不能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进入考点。
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可进行一次体温复检,如复检仍异常,应由考点防疫副主考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由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研判结果进行安排。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摘掉口罩放置在考生物品放置处,验证身份入场后监考员为每人配发口罩,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佩戴口罩并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在当场考试结束后要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七、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自学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
一、做好健康监测
(二)10月2日(3日)至10月15日(16日)期间,考生非必要尽量不要离湘,并请特别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外地来湘人员,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高、中风险地区或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但调整时间未满14天的地区的考生,应于考前14天返湘,且期间不得离湘,并居家开展健康监测与报告。对无法提前返湘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提供抵湘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若在10月2日(3日)至10月15日(16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考地自考管理机构,并到指定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凭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提倡独立赴考
为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通压力,提倡考生独立赴考。如确需送考,送考者在送考后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三、做好自我防控
(一)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二)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进入考场前始终佩戴口罩,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四、服从考点安排
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否则影响参考,后果自负。
(一)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考前1小时可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室),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出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及考生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有序入场。
(二)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三)散考时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退费受理范围
仅受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的退费申请。
因个人原因或不遵守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而未参加考试等其他情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