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高考体检结论问题,以及高考体检结论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高考体检结论及不宜就读的专业
高考体检结论,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结论一:考生适合选报普通高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报例如军事、公安院校等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和专业时,还要另行参照相关更严格的体检要求执行。
结论二:部分专业不宜就读,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报。
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还是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许多专业,但因其患有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如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或视力、听力缺陷等,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等专业。考生若是报考这些不宜就读的专业,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可能会受影响。
结论三:合格受限,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结论四: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这类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主要是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建议考生先治疗疾病再报考。
另外,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2天内向县市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不经批准自行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高考体检结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辽宁考生高考体检结论一般包含三种情况:
一是适合选报普通高校各专业,报考上没有限制。
二是体检结果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某条所列专业。比如,高考体检“限报第二部分第4、5”就是指《指导意见》“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部分的如下规定:
三是辽宁体检考生有重要脏器疾病或传染病,今年不适宜报考,建议考生先治疗疾病。
除这三种情况外,如考生报考公安类院校、军校,除体检结论外还要另行参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执行执行。
此外,辽宁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还要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注意高校自定的身体条件体检要求。
体检结论影响高考
录取有异议可申请复检
“高招体检结果,影响高考录取。比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高冰南提醒考生,体检之后几天,体检结论将由学校下发,考生应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保知晓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
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任何人不得代签;若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市区考生(除偃师、孟津)复检、补检初步安排为:3月31日,西工区普通类考生、对口生;4月10日,涧西区、老城区、瀍河区普通类考生;4月16日,全市后一次补检、复检。
高冰南介绍,今年高招体检的一大变化是,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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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的高考体检结论,是否还是解除了一些内心疑惑和苦恼呢,其实高考体检结论很多东西都是相通的,就看你怎么去选择和看待。